第1集:【29-409-0001】
眷屬和敬
辛二、諭眷屬和敬
【經】世間人民。父子兄弟夫婦親屬。當相敬愛。無相憎嫉。有無相通。無得貪惜。言色常和。莫相違戾。
【解】右勸世人,親眷之間,應當和敬。不和成怨。
「敬愛」者,指恭敬與慈愛。「憎嫉」指憎惡與嫉妒。「有無相通」者,相通指財物,以我之所有,濟彼之所無。「言色」,言語與面色。「違戾」,「違」者背逆。「戾」者乖也,狠也。《會疏》曰:「怡聲下氣,言不違戾。溫良恭謙,面無顰蹙,是謂常和。」故知「言色常和」,即經中之「和顏愛語」也。
以上勸和,下明不和結成大怨。
辛三、諭心諍成怨
【經】或時心諍。有所恚怒。後世轉劇。至成大怨。世間之事。更相患害。雖不臨時。應急想破。
【解】「或時心諍」者,「諍」通作爭,《一切經音義》解作訟。《會疏》曰:「人情平時雖 無憤恨,違境忽生,不時鬪諍,故云或時。」一時忽起相鬪與爭訟之心。故云「或時心諍」。「恚怒」,瞋恚忿怒也。乃三毒之一。一時瞋心,造成小恨。但冤冤相報,無有已時。怨憎常會,互相殺害,愈演愈烈。故云「後世轉劇,至成大怨」。(如琉璃王為報宿怨,欲盡殺釋種。)「世間之事,更相患害」,指世間冤報之事,互為禍害。既造業因,必結惡果,報應雖不立即顯現於當時,故云「雖不臨時」。但因果不虛,決當報償於後世,故云「應急想破」。眾生但知畏果,菩薩則畏因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