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.因为无有定法,所以不可执有,不可执无。必须离相反照,庶几证入也。
‘因为无有定法,所以不可执有,不可执无’。有、无都不能执着。‘必须离相反照,庶几证入也’。此条很重要,教我们如何证入。要想证入境界,首先要“无住”,不着有,不住“法相”;不可以执无,不住“非法相”。法相与非法相都不执着,心就清净;清净心就能反照。如何反法?反字的意义很深,《楞严经》中,观世音菩萨“反闻闻自性”,怎么反闻?“反照”就是反视。我们的眼睛怎么能回头看自己?难在“反”字。反的意思是不看相,要看性,是从相上反归自性,就成功了。六根接触六尘境界,菩萨何以觉而不迷,就是懂得反照,懂得反闻。反闻与反照是一个意思。《楞严经观世音菩萨耳根圆通章》用“闻”字作代表,反视自性。你要知道怎么反法,才会用功夫。要是不懂此字的意义,天天想这个字,回头看自己,想久了得神经病!怎么反都反不过来。我们听到外面音声,怎么能回过来闻自己?如果这样想法,即是依文解义,三世佛都喊冤枉!
反是从相上见性,反过来见自性。性是了不可得。其实我在前面已透露过一些方法,如果你很留意听,在此一听就明了,就能会入。佛告诉我们,十法界依正庄严,真相是一刹那九百生灭的相续相。《楞严经》讲,“当处出生,当处灭尽”。十法界依正庄严现象之生是“随众生心,应所知量”。这些相“当体即空,了不可得”,所以佛教导我们“无住”;又因为相是相续不断,所以佛教我们“生心”。生心、无住与事实真相完全相应,证明如来是真语者、实语者、如语者。若能明白此理,见色闻声观察刹那九百生灭的相续相,即是反闻,即是反照,自己的心立即平等,决不会执着,因为了不可得。不仅外面境界相了不可得,乃至能见能想的心也了不可得,内外都了不可得,就证入实相。“信心清净,则生实相”,实相就现前。此乃诸佛菩萨、法身大士修行的方法。我们凡夫很可怜,见到相,随着相转,听到声,随着声转,这个好听、那个不好听,烦恼都起来。诸佛菩萨是听而无听,视而无视。因为反闻闻自性,都归到自性。自性了不可得,万法平等,当体即空。如此则心清净,得大自在!
15.相即性体之用,有体必有用。性相一如,相何可灭。则知欲见本性,必应离名绝相,破其我见。我见不除,便生分别心,而起念即着相矣。
‘相即性体之用,有体必有用。性相一如,相何可灭。则知欲见本性,必应离名绝相,破其我见。我见不除,便生分别心,而起念即着相矣。’这几句说得很简单,可是义理相当深广。我们首先必须明了道理,然后修行才有着力之处,即是功夫才能得力。
性与相是一件事,是一体的。“性”是体,“相”是用,有“体”一定有“用”。古人说至此处,唯恐听众不能体会,所以就用比喻说明。“以金作器,器器皆金”,以“金”比喻“性”,以“器”比喻相;性永远不变,相是可以变化的。
十法界相:佛相、菩萨相、缘觉相、声闻相、天相、修罗相、人相、畜生相、饿鬼相、地狱相。譬如,这些相都是用黄金造的,黄金是一样的。黄金是体,用黄金造一尊佛像,若不喜欢佛,喜欢观音菩萨,就把佛像融掉,再铸一尊观音菩萨的像,还是黄金。金没有变,相变了。“相”就是“体”的起用。“用”会变,“体”不会变,是故“以金作器,器器皆金”。我们用黄金做器皿,何止千万种花样,可是金的体只有一个。明白人知道“金就是器,器就是金”,没有两样。无论用黄金做成什么样的器皿,器都是金,无二无别。因此,它的作用是不会消灭的,也就是说,相是不会灭的。若不要佛像,可造一尊菩萨像。若不要菩萨像,什么都不要时,则黄金是一块的相,它总有个相。没有相,也就没有金;只要有金,一定有相,此道理一定要懂。
我们把黄金比作“真如本性”。真如本性会现相,现的是十法界依正庄严的现象。“金”与“器”随着我们的“意识”而变化,我们想要什么,就把它铸成什么像。十法界这些依报、正报的现象是怎么来的,是谁主宰的?随着众生的妄想、执着而变化。有妄想就现出十法界;有执着就变现六道轮回。由此可知,十法界、六道轮回是我们妄想、执着变现的。如果离一切妄想执着,真性所现的相是什么?佛在经上告诉我们是“一真法界”。
“一真法界”在《华严经》上称为“不思议境界”,这“不思议”用得太好,《普贤行愿品》即四十华严。四十华严的题目比较详细:《大方广佛华严经入不思议境界普贤菩萨行愿品》。“华严”的四分,信、解、行、证。“末后一分,入法界品”是“证”,“入”就是“证入”,《八十华严》省略为“入法界”。什么法界?《四十华严》上讲得详细,“入不思议解脱境界”。不思议解脱境界即是“一真法界”。如果有思有议就不能“入”。有思有议就掉到“十法界”了。十法界是本经说的“凡所有相,皆是虚妄”。十法界是虚妄的,是故一定要离“思议”。
“思”就是妄想;“议”就是执着。离一切妄想、执着,“一真法界”就现前。此才是恢复性德,真心本性完全显露。是故,“相”不会灭,而会转变。因为相会转变,所以佛才教我们生心。虽然现相,这个相决定了不可得,当体即空,是故又佛教导我们一定要“无住”。由此可知,无住生心、生心无住,与法性的现象完全相应。如此才是“随顺法性,称性起修”,宗门称之为“明心见性”,即是此境界。生心,是令我们生无条件为一切众生服务之心。
世尊在本经教我们“应无所住,而行布施”。“布施”就是为众生服务。“无住布施”就是无条件的为众生服务,就与“性相”的事理相应,其中义理甚深,而且极其微细。如果有住生心,即是住相生心,便造六道轮回业。无住要是不生心,就“着空”,“着空”不能出三界,就到四禅“无想天”去受生。功夫更高一点的,就升到“四空天”,这就是“无住不生心”,落得如此的果报。“生心而有住”就落在“色界”、“欲界”里轮回。是故,佛教导我们“无住生心,生心无住”,方能超越六道轮回。
“必应离名绝相”。“必”是必须、应该,若不如此做则不行。“离名”不是不要名字,否则无法与别人沟通往来。“名相”是与一切众生沟通的一种方法,没有它不能沟通。是故,要名相,佛经里多少专门名词、术语,不能不要。“离名”是心里不执着。心里执着就错了,它只是与一切众生沟通的工具而已。这种工具是假设的,并不是真的。我们知道这个性质,心里对于“名字相”就不执着。不仅名字相不执着,“言说相”亦不执着。言语还是与众生沟通的工具,亦是因缘所生,所以不应当执着,我们应当要用它,不要执着它。“离”即是“不执着”。
“绝相”。“相”是指形相。人有人的形相;畜生有畜生的形相。在生活环境里,住的房屋有其形相,桌椅板凳各有其形相,可见形相也是性体的起用。无论是动物的相、植物的相、矿物的相,全是性体的作用,相也是随着分别执着变化的。这些相,我们可以用,但是不能执着。“绝”就是断绝心中对于一切形相的执着,离名字,离言说,离一切形相。
“破其我见”。“我见”是对于自身的执着;对于所有一切形相的执着亦是“我见”。此处的“我”是广义的,凡是执着一个形体真的存在,即是“我见”。佛在经上说得好,“一切有为法,如梦幻泡影”,此是告诉我们,虽然有“相”,它的“性质”就像梦幻泡影一样,不是真的存在,有是假有,是幻有,是暂时的存在。说“暂时”亦不妥当,说真话,它根本就不存在。讲真话,我们不懂,无法体会;说暂有,暂时有,我们还能勉强同意。其实根本就没有,“当体即空,了不可得”方是真相。
真正明了真相,方不执着,心里妄想执着真的放下了。然后就能随缘,如佛与大菩萨一样“恒顺众生,随喜功德”,可见普贤菩萨十大愿中此两愿,不容易做到。若无彻底了解,焉能做到!“恒顺众生”,要真正看破才能做到。“随喜功德”,要真放下才能随喜。成就自利利他的无量功德,方能破除我见。我见破除了,《金刚经》上讲的“四相、四见”皆破除,方是真正的菩萨。菩萨即是真正觉悟之人。
如果还有丝毫我见未除,那就还有分别,还是会起心动念;只要起心动念就着相。着什么相?《金刚经》上说的“四相具足”,“我相、人相、众生相、寿者相”。四相具足就不是菩萨。佛在经上讲得很好,“若菩萨有我相、人相、众生相、寿者相,即非菩萨”,为我们说明何以要离相,如何离法。此处讲得很清楚、很透彻。
>>续载中……
(《金刚经讲义节要述记》讲于1995.5新加坡佛教居士林及美国,“华藏讲记组”恭敬整理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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